【导语】:沧州市禁限行区域为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
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中心城区城市物流配送货车便利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和便利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准许符合条件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在规定时段和规定区域内通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中重型厢式货车和中重型封闭式货车(均为黄牌照),排放标准要达到国五(含)以上,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二、城市物流配送货车在规定时段和规定区域内准许通行
(一)准行时段:每天22时至次日6时。
(二)准行区域:南绕城道路(含)以北、西三环(含)以东、北绕城道路(含)以南、经八路(含)以西区域内道路;但不包括海河路(含)、迎宾大道(含)、永济路(含)、长芦大道(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城市物流配送货车在规定时段和规定区域内通行无需办理货车通行证,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规定;其他时段仍需按要求办理货车电子通行证后通行。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1年5月28日22时起施行。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3Hcs3uucamufF247QI3d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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